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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檢查常見問題解答(六)(七)

魯械咨詢
2023-11-02

醫療器械檢查常見問題解答(六)

1.申請《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核發、變更、延續時,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依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規定,在境內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所生產的醫療器械注冊證以及產品技術要求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生產、質量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學歷、職稱相關材料復印件;

4)生產管理、質量檢驗崗位從業人員學歷、職稱一覽表;

5)生產場地的相關文件復印件,有特殊生產環境要求的,還應當提交設施、環境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6)主要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目錄;

7)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目錄;

8)生產工藝流程圖;

9)證明售后服務能力的相關材料;

10)經辦人的授權文件。

申請人應當確保所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具體辦理流程參照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核發、變更、延續辦事指南。

2.企業申請《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延續的,應在何時提交延續申請?

答:依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規定,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9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期間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不再受理其延續申請。

3.企業申請《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核發、變更、延續時,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免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現場檢查?

答:依據《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關于印發〈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六條措施〉的通知》(魯藥監發〔20224號)規定,企業申請《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核發、變更、延續時,提供相同生產地址兩年內通過能夠覆蓋該申報事項涉及全部生產產品的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附錄全項目檢查的報告(以檢查通過日期為準),原則上免于現場核查。企業可依據上述要求申請減免或優化現場核查,但同一企業同一生產地址五年內至少應進行一次能夠覆蓋其全部生產產品的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附錄的全項目檢查。

4.企業申請《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核發、變更、延續時,如何提交減免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現場檢查材料?

答:申請減免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現場檢查的,可依據《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關于印發〈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六條措施〉的通知》(魯藥監發〔20224號)相關規定,在提交申報材料時同時在系統上提交減免現場檢查的申請材料。

5.醫療器械生產許可事項現場檢查如何判定檢查結論?

答:依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等4個指導原則的通知》(食藥監械監〔2015218號)規定,檢查組對現場檢查情況出具建議結論。

醫療器械檢查常見問題解答(七)

1.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報時生產地址應如何填寫?

生產地址應包括生產相關聯的所有地址(包括生產、檢驗、倉儲等涉及的所有場所)。生產地址標注應具體、詳細。

2.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注冊核查前是否需要保留臨床試驗樣品或注冊檢驗樣品使用的廠房設施及生產、檢驗設備?

依據《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的要求,申請人應當保留用于注冊檢驗產品和臨床試驗產品研發、生產的廠房設施與設備以及相關使用記錄。如遇特殊原因無法保留的,應當通過視頻、影像資料證明樣品生產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3.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依據是什么,判定原則是什么?

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依據是《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相關附錄、《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

判定原則為《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中“五、現場核查結果判定原則”。

4.產品注冊時申請人通過自檢方式提交產品檢驗報告的,應當提交哪些申報資料?在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核查時有哪些重點關注事項?

申請人通過自檢方式提交產品檢驗報告的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提交以下資料,包括自檢報告、具有相應自檢能力的聲明、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資料、關于型號覆蓋的說明、報告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等。

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人申請注冊時提交的醫療器械產品檢驗報告為自檢報告的,在開展注冊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核查時應當對申請人或者受托機構研制過程中的檢驗能力、檢驗結果等進行重點核查。

5.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時如發現注冊自檢不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的,對產品注冊申報有何影響?

依據《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在注冊核查時同時對申請人或者受托機構研制過程中的檢驗能力、檢驗結果等進行核查,如發現注冊自檢存在真實性問題或未發現真實性問題,但發現申請人存在關鍵項目3項(含)以上或者一般項目10項(含)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核查結論為“未通過檢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或者《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作出不予注冊的決定。

6.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在樣品委托生產前應如何與受托生產企業簽訂質量協議?

依據《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申請人應當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協議至少應當包括受托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技術文件的轉移、物料采購控制、生產工藝和過程控制、成品檢驗、產品放行控制、文件與記錄控制、變更控制、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等,確保受托生產企業按照法律法規、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強制性標準、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申請人可參考《醫療器械委托生產質量協議編制指南》,并根據樣品的委托研發、生產、檢驗等具體情況,編制委托生產質量協議。

7.注冊申請人拒絕接受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檢查如何處理?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質量管理體系核查不通過,以及申請人拒絕接受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檢查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不予注冊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

8、針對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應在什么時間階段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檢驗用產品其生產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要求?!夺t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規定:申請人應當結合產品特點,建立涵蓋設計開發、生產、質量控制和放行審核等與產品實現過程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且應當包括委托生產(如有)、臨床評價(含臨床試驗)等?!夺t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醫療器械設計開發、生產、銷售和售后服務等過程中應當遵守本規范的要求。故企業在產品研發和樣品生產前,就應當結合產品特點,建立健全與所生產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確保樣品在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相關附錄的要求下生產。

9、注冊變更是否需要按照注冊申報資料要求提交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號)規定:注冊人提出變更的具體原因或目的涉及產品設計、原材料、生產工藝、適用范圍、使用方法變化的,應當針對變化部分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其余變化,一般不需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核查。需要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應當按照該公告要求提交相關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2號)規定:注冊人提出變更的具體原因或目的涉及原材料、生產工藝變化的,應當針對變化部分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其余變化,一般不需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核查。需要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應當按照該公告要求提交相關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10、注冊體系核查開展的形式有哪些?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過資料審查或者現場檢查的方式開展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監督檢查情況、本次申請注冊產品與既往已通過核查產品生產條件及工藝對比情況等,確定是否現場檢查以及檢查內容,避免重復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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